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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3 15:41:05

关于开展“2017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护理学会、省直(管)及部队相关医疗机构:
    为弘扬“南丁格尔”精神,挖掘先进典型,树立护理人员楷模,激励和引导广大护理人员积极进取,更好地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提升我省护理队伍道德素质,提高我省护理工作服务水平,在第106个“国际护士节”来临之际,我省决定开展“2017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辽宁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正式注册,连续护理工作年限累计5年(含)以上,在临床一线工作的护士长及以下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有良好政治素养,思想积极进步,遵守医护人员道德规范,社会形象好,患者满意度高。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能够主动热心为患者服务,受到患者及同事的一致认可。
    3.专业知识扎实,护理技术精湛,无不良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工作精益求精,为护理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能够作为护理队伍中的典范。
    4.推荐的“2017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应适当向急诊科、重症科、儿科、呼吸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等科室倾斜。同时,各市护理学会推荐的候选人中须至少包含一名县(区)级及县(区)以下基层医院的护士。
三、评选程序
    1.本次评选活动综合各市护理学会、省直(管)及部队相关医疗机构护士注册数及加入辽宁省护理学会会员数确定候选人推荐名额,并向因护士注册数少而未参加过既往3次评选的省直(管)及部队相关医疗机构各分配1名候选人推荐名额。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候选人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推荐候选人,每名候选人须填写“2017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及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2.省护理学会组织专家按照评选要求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最终确定“2017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获评人员并在省护理学会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事迹展示。
四、评选结果
    “2017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获评人员将在本年度我省“国际护士节”纪念日表彰活动上授予证书和奖杯。同时将择优推荐至中华护理学会参评“全国优秀护理工作者”。
五、评选注意事项
    1.已经获得“辽宁省优秀护士”、“2016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荣誉称号者,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2.医院行政管理干部、护理部主任(含副主任)不参与此次评选。
六、其他事项
    1.各相关单位数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质量和活动成效。
    2.各市护理学会、省直(管)及部队相关医疗机构推荐候选人除必须填写“2017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文字材料外,还可提供市级及市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媒体宣传材料复印件等补充材料,补充材料须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工作单位及推荐部门公章。
    3.推荐者可在辽宁省护理学会QQ工作群下载通知及附件。
    4.各市护理学会、省直(管)及部队相关医疗机构务必于2017年3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快递至辽宁省护理学会(以实际收到日期为准),同时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护理学会电子邮箱(
lnshlxh@sina.cn),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辽宁省护理学会
    邮编:110005
    联系人:张彤
    联系电话:024-23391026

    附件1:2017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7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候选人推荐表

 

 

                                                                     辽宁省护理学会
                                                                     2017年2月28日

 

附件2 2017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1 2017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名额分配表.docx

关于开展“2017年百姓心目中的护理天使“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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